
台獨黨綱
这位明星有新动态时通知你
按日期浏览
TA 是谁?
台獨黨綱,指中華民國的政黨民主進步黨於1991年10月13日第五屆第一次全國黨代表大會通過的修訂黨綱中的一個條文,其草案係由創黨黨員林濁水等起草。外界容易以為該條文是一個單一文件,事實上僅是民進黨黨綱的其中一條。该条与台海現狀密切相关,其內容是主張透過公民投票實現臺灣獨立的理念。該黨綱的通過,讓民進黨正式成為主張臺灣獨立的政黨,也讓臺灣政治自此在中国统一和台湾独立意識形態中爭峙。因為舉行統獨公投會大大影響臺灣海峽兩岸關係,民進黨在执政時代,一直無意就統獨進行公投,以求維持現狀,避免觸及中國大陸的政治敏感神經。由于中國國民黨其不主張台独,執政時並不推行統獨公投,故台獨黨綱僅為民進黨的意識形態政治綱領。 民進黨黨綱當中的條文 (一)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國家領域主權和國民身份的確立是現代主權國家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並賴以長期維持反民主之統治與特權。國民黨這一違背台灣主權現實的作法,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覦野心;在國際上也因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以致於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以及文化發展的障礙。 因此我們主張: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使台海兩岸得以依國際法建立往來之法秩序,並保障雙方人民往來時之權益。 以台灣社會共同體為基礎,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國民教育內容,使人民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 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歷史 台獨黨綱由林濁水起草,1991年10月13日在民進黨第五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全代會)通過。 1999年,陳水扁準備參選2000年總統選舉,陳水扁身旁策士便計劃修改台獨黨綱;但當時民進黨內強力反彈,不願意為陳水扁一人參選而修改黨的基本信仰。經過協調,民進黨改以全代會聲明,以台灣獨立事實已確立為由,強調維持現狀,國號即為中華民國,將台獨黨綱重新詮釋為「公投黨綱」。接下來,民進黨對外宣傳,一再強調民進黨沒有台獨黨綱、只有公投黨綱,公投是人民權力,但若台灣現狀未被改變,則不會施行公投;陳水扁更公開確立,只有在台灣受武力侵犯時,才會實施統獨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