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階(Buddhist 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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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階,亦稱爲法階,是普遍存在於佛教僧團中的位階制度;在東南亞地區,僧團依據修為、聲望、德行層層推舉出僧侶,以享受僧階稱號;而在東亞地區,僧階制度往往和僧官制度聯係在一起,有的地區也可以通過考試來檢定僧階的高低。 概述 所謂“僧階”,就是僧人的階級、位階,通常依照的是德行、修為、聲望、戒臘(受戒的年數)的高低,由僧團評定推舉。 在南傳佛教地區,僧階是教職的一種,不涉及政治制度。在北傳佛教地區,僧階制度往往和僧官制度聯係在一起,僧官制度是由政權設立出管理全國佛教事務的官職,由僧人擔任。在大部分中央集權國家,僧官要由政府任命,僧階最高者同時也是僧官最高者,主管、監檢全國僧尼的犯戒、失職,和自上而下管理各級僧官。也有些國家,出於對僧團的敬重,而將僧階最高者視為平等於世俗王室的存在,如對待泰國僧王,出任則稱爲“登基”。 還有些地區的僧階是由考試獲取的。如朝鮮歷史上的僧科考試和法階;藏地的僧階也是由聲望、修為以及對佛法的精通程度來確立的,可通過佛法考試、辯經來獲得頭銜,僧團以此認可其精通佛法;南傳佛教也有通過考試來獲取修為認可的制度,如完整背誦出全部巴利三藏而獲得三藏持者頭銜的明昆長老。 地區 南亞和東南亞 在信奉南傳佛教的很多國家和地區,都設有僧階,僧階之最上者爲僧王(僧伽拉者),他們是德高望重的僧伽之統領,地位崇高,甚至可和國王平起平坐。設立僧階的本意不是享有階級特權,而是就佛法修為上的長幼有序作出檢別,但對於民間來說,高級僧階深孚眾望,擁有更多的敬重,甚至是政治地位,也是普遍的現象。有些地方即使由於政治原因,現代不再設僧王,但歷史上也依然有僧王之位;如老撾在進入共產黨統治時期,就廢除了僧王和僧階;如緬甸的僧王在1938年被英國殖民當局廢除。 以泰國為例,僧階依次爲: 帕(Phra),普通比丘; 帕格鲁(Phracru),法师,可擔任寺院的住持或方丈; 帕伽纳迦利耶(Phra Canacarya),教授師阿阇梨,一般擔任寺院、佛學院的教導師; 帕罗兰伽纳(Phra Rajacana),各省、郡的僧官,或皇家司儀助理; 僧伽纳耶迦·召伽纳茸(San Chanayaka Chao Canaron),泰國中部、北部、南部三个教区及法相应派的副僧长; 松迪·帕罗阁伽纳(Sondech Phraraja Cana),泰國中部、北部、南部三個教区和法相应派的僧长; 沙迦腊·僧伽波若纳耶迦(Sakala Sanghaparinayaka),即泰国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