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瑪麗·羅賓遜(Mary Robinson)
这位明星有新动态时通知你
按日期浏览
TA 是谁?
瑪麗·特蕾絲·威妮弗雷德·羅賓遜(愛爾蘭語:Máire Treasa Úna Mhic Róibín,英語:Mary Therese Winifred Robinson;1944年5月21日—),愛爾蘭共和國第7任總統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1997年-2002年)。 早年生活 羅賓遜1944年出生於梅奧郡巴利納,她的雙親都是醫生。羅賓遜与她的兄弟們一起長大。她的家族與愛爾蘭的許多不同政治活動家都有聯繫。她的一位祖先是梅奧的愛爾蘭國家土地聯盟和愛爾蘭共和兄弟會(IRB)的主要活動家;她的一位叔叔佩吉特·博克是從事管理殖民的法官,後被伊麗莎白二世封為爵士。 羅賓遜就讀於都柏林安維爾山中學,之後在都柏林三一學院學習法律。由於當時的天主教會禁止天主教徒就讀三一學院,以至於她的父母不得不通過約翰·麥德奎大主教的斡旋允許她入學,1967年她以優異成績畢業。為此,她對天主教的教義提出了直言不諱的批評。1967年作為都柏林大學法律協會審計會計師的就職演説中,她主張從愛爾蘭憲法中刪除禁止離婚的規定、取消對使用避孕藥具的禁令、主張同性戀合法化和自殺非罪化。1967年她被聘為律師,并獲得了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的獎學金,并於1968年獲得法學碩士。 律師和議員生涯 1969年25歲的羅賓遜被任命為三一學院的法學教授。同年,她首次以獨立人士身份當選為愛爾蘭議會議員。她當選後,倡導建立一個“開放的愛爾蘭”的口號,並提出了將天主教教義與刑法的各個方面分開,改革關於避孕藥具的相關法律規定,使同性戀合法化,並改變憲法禁止離婚的規定等一系列主張。於此同時,還爭取到了女性擔任陪審員的權利。 羅賓遜提出改革愛爾蘭社會現狀的成就使得愛爾蘭得以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在此之前,歐洲共同體要求愛爾蘭必須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以及為婦女提供公共服務部門的工作機會以及取消公務員對婦女婚姻的限制,而這正是羅賓遜提出改革的兩大目標。這些法律變革分別與1973年6月、7月生效。 1976年7月下旬,羅比遜加入了工黨,不过她後來於1985年离开了工黨。在工黨期間,她曾兩次參加愛爾蘭衆議院的競選,但都失敗了。 在她任職期間,羅賓遜贏得了幾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她此一次代表她的丈夫在勞工法院打了一場關於性別的官司。根據當時為政治家制定的養老金計劃,政治家的遺孀通常有權獲得養老金,但鰥夫沒有。1979年5月12日法院判決她勝訴。1979年7月她代表一對夫婦出庭,他們聲稱愛爾蘭的稅收制度是歧視性的,因為夫婦的免稅額不到單身人士的兩倍,10月法院做出了有利於他們的判決,但是愛爾蘭政府提出了上訴,最高法院最終在1980年4月還是做出了有利於這對夫婦的最終裁決。但是在歐洲法院羅賓遜輸掉了一個開創性的案件,這是法院給予原告法律援助的第一個案件。 1989年5月23日,羅賓遜宣佈不再參選議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