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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

约翰·洛克(John Loc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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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洛克(英語: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FRS),著名英國哲學家,最具影響力的啟蒙哲學家之一,並被廣泛形容為自由主義之父。在知識論上,洛克與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為英國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同时洛克也在社會契約理論上做出重要貢獻。他發展出了一套與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不同的理論,主張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時,社會契約才會成立,如果缺乏了這種同意,那麼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權利。约翰·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并主张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行政权与对外权的统一;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 洛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義者。他的著作也大為影響了伏爾泰和盧梭,以及許多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和美國開國元勳。《美國獨立宣言》亦受到他的古典共和主义观念和自由主义观念影响。 洛克的精神哲學理論通常被視為是現代主義中「本體」以及自我理論的奠基者,也影響了後來大衛·休謨、讓·雅各·盧梭、與伊曼努爾·康德等人的著作。洛克是第一個以連續的「意識」來定義自我概念的哲學家,他也提出了心靈是一块“白板”的假設。與笛卡爾或基督教哲學不同的是,洛克認為人生下來是不帶有任何記憶和思想的。 生平 1632年8月29日,洛克生於薩默塞特郡的威靈頓村,一個距離布里斯托大約12英里的地方。他在同一天被受洗。洛克的父親也叫做約翰·洛克,是一名在薩默塞特郡擔任地方法官書記的律師,曾經在英國內戰時擔任議會派部隊的軍官。洛克的母親艾妮絲·金恩是一名製革匠的女兒,據傳長的相當漂亮。洛克的雙親都是清教徒。洛克出生後不久,他家搬到了布里斯托以南7英里的彭斯福德鎮,洛克在那裏的一個農村長大。 1647年,在父親的友人、也是議會議員的亚历山大·波帕姆的資助下,洛克被送至伦敦就讀西敏中學。在從西敏中學畢業後,洛克接著前往就讀牛津大學基督堂學院。雖然洛克的成績相當傑出,他卻對大學安排的課程感到相當乏味和不滿,他發現一些當時的哲學家例如笛卡爾等人的著作都要比大學裡教授的古典教材還要有趣。透過在西敏中學認識的同學理查·洛爾的介紹下,洛克開始將興趣轉向一些實驗哲學和醫學的研究,並且成為了皇家學會院士。 1656年,洛克獲得學士學位,接著在1658年獲得碩士學位。由於在牛津期間廣泛學習醫學、並且曾與許多知名的科學家如羅伯特·波義耳、羅伯特·胡克共事,1664年,洛克獲得了醫學學士的學位。在1666年,洛克認識了沙夫堡伯里伯爵,伯爵當時正為肝臟感染疾病所苦,在接受洛克的悉心治療後相當感激,於是說服洛克成為他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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